小心觸犯旅行代理商條例無牌經營旅行社

香港是國際都會,跟世界各地的機構往來密切。香港交通發達,本地居民也經常往國外國內旅遊。為了學習、商務、休閒等不同理由,很多機構都會為會員舉辦旅行團。由於資訊流通容易,很多機構都覺得自己預訂機票、酒店、接待社並不困難,反覺得凡事通過持牌旅行社很麻煩。但他們很可能已觸犯《旅行代理商條例》,違例無牌經營旅行社。

本港亦曾發生一宗「真導遊兼營無牌旅行社」接待內地團的事件。九龍城裁判法院在2010年裁定一名持導遊牌照男子無牌經營旅行社罪名成立,判罰二千元。

旅遊業議會巡查員在九龍城區巡查時,發現一名持牌導遊正在帶團,並揭發他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提供虛構的旅行社資料,即時報警處理。經調查後,警方將他落案起訴,許被判罰二千元。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

旅遊代理商註冊處過去三年共接獲一百三十二宗懷疑無牌經營旅行社代理商的業務的舉報或投訴,當局稱收到舉報會即時轉交警方調查。

香港專業導遊總工會主席余莉華表示,過去曾有商業機構安排內地客戶來港旅遊,自行找導遊帶團,旅議會已發出通告提醒導遊必須受聘於註冊旅行社才可接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