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須知及責任條款
報名及課程費用
● | 報名時請繳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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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餘款必須於2016年5月15日前繳交。逾期不付,當自動放棄論,本公司有權取消訂位及扣除訂金。如同學於2016年5月15日或以後報名,必須即時繳付全費。 | ||||||||||||||
● | 所有已繳付之費用,不得轉予任何人,或改作繳付其他項目之用。 | ||||||||||||||
● | 報名取錄與否,一切以本公司所作之最終決定為準。 | ||||||||||||||
* | 如同學需要辦理簽證,須繳交報名費用港幣$500,訂金港幣$6,000及保險費用 |
課程費用包括
● | 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或來回香港至目的地之交通費用; |
● | 報名課程及所列明的活動和觀光費用 (活動和觀光安排、內容以當地主辦單位為準,課程時間表僅供參考); |
● | 課程期間營地宿舍、營舍、寄住家庭或酒店住宿、交通、膳食等費用; |
● | 0.15%香港旅遊業議會賠償基金印花稅。 |
課程費用不包括
● | 旅遊證件、簽證費用及保險費; |
● | 機場稅、關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燃油附加費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及其他稅項 |
● | 個人醫療費用;(有關醫療費用於返港後需自行向旅遊保險公司索償) |
● | 個人零用錢及私人消費; |
● | 因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情況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
● | 各項額外遊覽費用及入場費(列明除外); |
● | 因個人責任引致之損壞賠償及因個人糾紛引致之責任及賠償; |
● | 行李超重費 (一般免費寄艙行李為20公斤)。 |
取消報名
● | 同學因事取消學額,須親臨本公司或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電話或電郵通知,恕不接受。 |
● | 如同學因事取消出發而改由其他人士參加,視作取消訂位處理。 |
● | 退團之扣除費用如下: |
2016年5月15日前:訂金及報名費。 | |
2016年5月15日至出發前30天:50%之課程費用及報名費。 | |
出發前30天內取消:100%之課程費用及報名費。 | |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 如因參加人數不足,本公司有權於出發前取消該團,本公司將悉數費用全部退回 (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不需負取消團隊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更改已報名之課程
● | 如欲更改已報名之課程,須親臨本公司或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及只可更改一次,電話或電郵通知恕不接受。成功申請者,須繳付手續費港幣$500。2016年5月15日後將不予受理。本公司保留有關申請之最終決定權。 |
旅行證件及簽證
● | 同學須持有效之旅行證件,如香港身份證、特區護照或海外護照、回鄉卡等,旅行證件有效期必須由出發日起計最少應尚有6個月。(11歲或以下同學除身份證外,必須攜帶其本人之特區護照或海外護照出入境)。 |
● | 同學須自行辦理簽證(澳洲電子簽證除外)。本公司可提供「夏令營主辦單位接受證明信」,行政費用每份港幣$500,請於報名時向職員提出。 |
● | 自行辦理簽證同學必須於2016年5月31日前遞交所需證件,及辦妥簽證,如因私人理由、逾期或未能提供簽證所需文件,而被拒簽,一切課程費用概不發還。有關扣除費用請參考取消報名詳情。 |
● | 如遇非人為因素而遭領事館拒絕簽證,客人須提供領事館拒簽證明,將扣除報名費港幣$500及行政費用港幣$500外,餘款將於本公司保留一年以作將來參加夏令營課程時使用。逾期而未使用之保留費用將不獲發還。 |
● | 同學須持有效證件及簽證過關。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簽證,身份背景等問題而被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 |
零用錢
● | 零用錢須以港幣繳付,並按本公司當日匯率計算,收取款項後會發出正式收據作實。如人數不足而導致取消課程,本公司會將已繳零用錢之悉數以港幣形式退還。本公司不會以當地貨幣退還。 |
● | 如需委託辦理零用錢請於2016年5月31日前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
寄住家庭住宿安排
● | 一般情況下,每兩位同學安排入住一個寄住家庭。如遇特別情況,為考慮安全及照顧,同學有可能一人或三人 (包括輔導員)入住同一個寄住家庭。本公司保留有關安排之最終決定權。 |
● | 如同學因行為出現問題而導致同學需要轉換另一個寄住家庭,有關轉換寄住家庭之額外費用將由同學自行承擔。 |
特別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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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學 | ||||||||||||||||
違規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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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放棄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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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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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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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參與活動免責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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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責任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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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障 | ||||||||||||||||
同學於出發前必須購備合適的旅遊保險,使整個旅程得到全面保障。除一般保障外,保險必須設有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於緊急情況下能為同學提供緊急運送、送返原居地、入院按金保障及安排直系親屬前往探望等保障。此外,保險應為同學提供倘因同學或其他直系家人遭遇身故、重病或嚴重受傷等而不能成行,同學可就不能取回之訂金或旅費提出索償等保障。有關各項保障項目,請參閱保單上的詳細說明。 | ||||||||||||||||
旅遊保障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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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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